服务求实协调统一

Practical and harmonized service delivery

教育培训

构建标准体系的基本原则?

构建标准体系要遵循四个基本原则。
第一、目标明确。标准体系是为业务目标服务的,构建标准体系应首先明确标准化目标。 
第二、全面成套。 应围绕着标准体系的目标展开,体现在体系的整体性,即体系的子体系及子子体系的全面完整和标准明细表所列标准的全面完整。 
第三、层次适当。 标准体系表应有恰当的层次: a) 标准明细表中的每一项标准在标准体系结构图中应有相应的层次; 从一定范围的若干同类标准中,提取通用技术要求形成共性标准,并置于上层; 基础标准宜置于较高层次,即扩大其适用范围以利于一定范围内的统一。 b) 从个性标准出发,提取共性技术要求作为上一层的共性标准; c) 为便于理解、减少复杂性,标准体系的层次不宜太多; d) 同一标准不应同时列人两个或两个以上子体系中。 根据标准的适用范围,恰当的将标准安排在不同的层次。一般应尽量扩大标准的适用范围,或尽量安排在高层次上,即应在大范围内协调统一的标准不应在数个小范围内各自制定,以达到体系组成尽量合理简化。 
第四、划分清楚。标准体系表内的子体系或类别的划分,各子体系的范围和边界的确定,主要应按行业、专业或门类 等标准化活动性质的同一性,而不宜按行政机构的管辖范围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