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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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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了保证协会成员对工作的积极性和协会工作效率,保证协会的纯洁性和组织纪律性,便于协会内部管理,根据《北京标准化协会章程》和相关的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成为北京标准化协会所有会员。
第二条 会员申请入会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单位会员: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从事标准化活动的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
专院校及各专门学(协)会所属的标准化组织。
(二)个人会员: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3、从事标准化工作三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标准化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4、凡对标准化工作和本协会的活动有重大贡献的会员,经理事会提名推荐,并经理事会议讨论通过,可作为名誉会员。
第三条 会员申请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经1名以上会员介绍;
(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其他资料。
(四)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五)由本会颁发会员证,并予以公告。
第四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第六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一)警告;
(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
第七条 协会队员退会的程序及规定
(一)协会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但必须履行如下程序:
1、提前一个月向协会负责人提交退会申请书(见附件4)。
2、秘书处进行审查后,召开理事会和会员大会上宣布退会名单。
(二)协会会员退会的相关规定
会员未履行相关程序私自退会的,因其退会给协会造成的损失由其个人承担。
(三)勒令退会的相关规定
1、协会会员严重违反协会规章制度或者给协会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重大影响的,经协会审查核实,可勒令其退会。
2、勒令退会的协会会员,在勒令退会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天内须退出协会。
(四)协会退会会员的权利
协会会员退会后享有重新申请加入协会的权利(因其行为严重损坏协会声誉被勒令退会会员除外)。
(五)协会会员退会后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不得借协会名义从事经营以及其他有悖志愿精神的任何活动。   
2、不得散布不实谣言,恶意中伤协会声誉。

第八条 附则
本制度经本会第九届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向全体会员公告后生效实施,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附件:

北京标准化协会团体会员申请表

北京标准化协会第九届单位会员名册

北京标准化协会个人会员申请表

北京标准化协会退会申请表